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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部學生 - 必修科目替代(重修)說明
公告日期:2018-09-04 / 公告人:teacher

必修科目替代(重修)說明:

本系組開設的系必修課,請勿任意辦理期中退選,務必修習本系本組所開設的課程。一旦辦理期中退選本系組所開設之系必修課程,將視為未曾修習過本系本組的必修課程,之後再自行加選課程時,仍必須為本系本組所開的課程(不能選他系或他組的課替代)

 

如第一次修習本系組開設的系必修課程被當掉(成績單上有列出成績),才可重修(或暑修)工學院各系開設之課程名稱一樣、學分數一樣、學期序一樣(3者須相同)的課程作為替代。

 

課程替代說明:

  一、如同學所重修之課程,非本系本組所開設,除以下所列說明之外,均須於大四時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下載並填寫「淡江大學學生替代科目申請表」後,經本系原任課教師及系主任同意且簽名後,方可送註冊組審核。

  二、如原授課老師同意替代,請務必請任課教師於意見欄,填寫「同意」二字並簽名。

 

112學年度起,111學年度(含)前入學學生「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護理(一)」課程重補修替代方案。

【適用對象: 112學年度起在校生適用】

必修科目

缺修上學期

缺修下學期

缺修上下學期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

1.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國防科技

2.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國際情勢

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全民國防

4.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防衛動員

以上四門課程擇一修習

1.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國防政策

2.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國際情勢

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全民國防

4.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防衛動員

以上四門課程擇一修習

1.一學期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國防科技」。

2.另一學期可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國防政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國際情勢」、「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全民國防」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防衛動員」等四門課程中擇一修習。

護理(一)、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護理(一)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防衛動員」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防衛動員」

1.一學期修習「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防衛動員」。

2.另一學期可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一)-國防科技」、「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國防政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國際情勢」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二)-全民國防」等四門課程中擇一修習。

  

112學年度起,水環系水資源工程組及環境工程組「微積分」替代科目(重修)方式說明。

適用對象:112學年度起在學學生

一、依本系水資源工程組及環境工程組112學年度之課程結構,「微積分」課程由一學年改為單學期,修訂本系替代科目。

二、替代科目如下表:

水環系

原必修課程名稱及學分數

替代科目(重修科目)

水資源工程組

微積分(3/3)

1.缺上學期者,以本系微積分(3/0)替代。

2.缺下學期者,以本系「基礎工程數學」(2學分)加一門本系水組或環組之選修課替代,或以理、工學院各系開設之「微積分」(學期序23學分替代。替代後,多餘之學分承認為本系系選修學分。

環境工程組

微積分(3/3)

1.缺上學期者,以本系微積分(3/0)替代。

2.缺下學期者,以本系「基礎工程數學」(2學分)加一門本系水組或環組之選修課替代,或以理、工學院各系開設之「微積分」(學期序23學分替代。替代後,多餘之學分承認為本系系選修學分。

 

 

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水環系水資源工程組及環境工程組必修科目「流體力學 ()」及「流體力學()」課程替代(重修)方式說明。

適用對象:111學年度第2學期起在學學生

   一、本系水資源工程組及環境工程組二年級均開設有「流體力學 ()」及「流體力學()(上、下學期各3學分)

二、替代科目如下表:

水環系

原必修課程名稱及學分數

替代科目(重修科目)

水資源工程組

流體力學() 3學分

本系環境工程組開設之「流體力學()(3學分),或工學院各系「流體力學」(3學分,學期序0)

流體力學() 3學分

本系環境工程組開設之「流體力學()(3學分)

環境工程組

流體力學() 3學分

本系水資源工程組開設之「流體力學()(3學分),或工學院各系「流體力學」(3學分,學期序0)

流體力學() 3學分

本系水資源工程組開設之「流體力學 ()(3學分)

  

  108學年度起,水環系大學部必修科目「工程數學」課程替代(重修)方式說明。

  【適用對象:108學年度起在學學生】

一、本系水資源工程組及環境工程組二年級均開設有「工程數學」(上、下學期各3學分)

    二、必修課程及可重修課程名稱如下:

水環系

必修課程名稱(學期/學分)

可重修課程名稱

水資源工程組

工程數學(上學期3/0)

本系環境工程組及工學院各系「工程數學」(3學分,學期序01)或工學院於暑修期間開設之「工程數學」3學分。

工程數學(下學期0/3)

本系環境工程組及工學院各系「工程數學」(3學分,學期序2)

環境工程組

工程數學(上學期3/0)

本系水資源工程組及工學院各系「工程數學」(3學分,學期序01)或工學院於暑修期間開設之「工程數學」3學分。

工程數學(下學期0/3)

本系水資源工程組及工學院各系「工程數學」(3學分,學期序2)

 

 

    106學年度起「中國語文能力表達」課程學分替代案說明。

一、配合學分調整,自106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原通識必修科目「中國語文能力表達」由3學分異動為2學分。

二、   105(含)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適用學分替代方案如下:

必修名稱及學分數

(105()學年度以前入學學生)

107學年度起開課情形

不足1學分替代方案

中國語文能力表達

(3學分/單學期)

中國語文能力表達

(2學分/單學期)

修課學分滿足所屬學系畢業學分數即可。

 

 

   水環系必修課程異動替代表

【適用對象:106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

組別


 106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生必修科目

107學年度起入學之學生必修科目

替代方法

水資源工程組

水環境() (單學期2學分,0/2學分)

108學年度起停開,改開「水環境」 (單學期2學分,0/2學分)

以本系開設之「水環境」單學期2學分替代。

環境工程組

流體力學(單學期3學分,3/0學分)

108學年度起停開,改開「流體力學()(單學期3學分,3/0學分)

(1) 以本系水組或環組「流體力學()」單學期3學分替代;(2) 或可選修工學院各系開設之「流體力學」(學期序(01)、學分數相同或大於3之課程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