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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學生先修碩士班課程 - 學士班學生先修碩士班課程
公告日期:2021-09-16 / 公告人:teacher

淡江大學工學院水資源及環境工程學系學士班學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規則

 

98.09.15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98.09.30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03.01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0.05.31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追認

100.03.23 9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05.21 10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2.10.09 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01.03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03.22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06.06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追認通過

106.06.07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追認通過

110.06.15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通過

110.09.29 110學年度第1學期院務會議追認通過

110.10.27 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12.5.12 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依據「淡江大學工學院學士班學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規則」,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校大學部學生修業三年級上學期結束後,學業成績名次排名在各系組前二分之一為原則,得於三年級下學期四月一日至四月十五日止,向本系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件一。

第三條  申請者需繳交申請表、前五學期修課成績、名次證明、自傳、讀書及研究計畫、師長推薦函二封(格式如附件二)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第四條  欲申請之學生應於申請前商請本系教師輔導前項之申請事宜。

第五條  甄選事宜由本系招生委員會擔任,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決定錄取名單。甄選標準為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各佔百分之五十。錄取名額由本系招生委員會決定之。

第六條  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先修碩士班課程之資格。

第七條  取得先修碩士班課程資格的學生,必須於四年內取得學士學位,並報名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考試入學,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經研究所碩士班正式錄取之先修碩士班課程資格名額,應包含於下一學年度該所之碩士班招生名額內。

第八條  取得先修碩士班課程資格學生可於第七學期開始選讀研究所課程,所選修課程可以於正式取得研究生資格後申請抵免,抵免辦法依照本校「學分抵免規則」提出學分抵免申請。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九條  學生必須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碩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後,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