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遴選條件:
(一)本校 113 學年度第 1、2 學期學業成績均需 75 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附成績證 明)、在學期間未受懲處(學務系統申請操行證明);並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
1、 研究學術,具有創見者。
2、 辦理愛國愛校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3、 擔任社團負責人,推展社團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4、 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實者。
(二)近 2 年內已獲獎學生則不予評選。
二、遴選方式:申請人填表後由各系(所)導師、教官等推薦,於114年9月22日(一)12時前送系所初審用印,並轉送學院。
三、需提供學生本人數位生活照乙張及推薦表電子檔給本系助理羅少鈞專員。